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有关事宜
记者报道: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今天公布了《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和《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工作办法》。
据了解,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已与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06年4月1前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不含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般应为直接录用协议)。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学习成绩、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方面须达到以下要求: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为: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外语能力要求为:获得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或父母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上述要求。
此外,一经发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或申领居住证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有关部门将取消有关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格。一经发现有不良用工记录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将取消其申报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的资格。凡在近两年(2005-2006年)中,每年获准办理上海市户籍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户后一年内退工率超过90%的用人单位,将不受理其2007年的落户申请(具体名单将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上公布)。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获准办理本市户籍后,一般应在2007年9月30日前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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