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奖金哪些可以不纳税?
奥运奖金哪些可以不纳税
由省部级、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北京奥运会赛程过半,中国运动员奖牌大丰收,奖牌得主及参赛运动员可望获得来自各方面的巨额奖励,不少人因此产生疑问:运动员获得的金钱和物质奖励是否免税?
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地税部门了解到,这些巨额奖励,并非全部免税。
据了解,为支持奥运,确保我国顺利举办第29届奥运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于2003年联合下发了《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参赛运动员因奥运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免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有关条款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才可免纳个人所得税。
搜索更多相关主题的帖子:
纳税 奖金 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