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向地震灾区捐款的通知
太办发〔2008〕24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发生7.8级强烈地震,陕西、甘肃等十几个省市普遍有震感。这次地震灾害损失十分严重。灾害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号召全国人民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同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胜利。为帮助灾区人民战胜灾害,县委、县政府紧急启动“向地震灾区捐款”行动,希望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向灾区人民伸出关爱之手,踊跃捐款,帮助灾区人民度过难关、重建家园。
本次捐款活动坚持自愿原则,在领导干部、党员、团员、干部带头的基础上,各单位(含条管)干部、职工每人捐款标准:县级干部(含高级职称人员)200元以上,科级干部(含中级职称)150元以上,一般干部、职工100元以上,多捐不限。同时,鼓励和欢迎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社会各界自愿捐款,奉献爱心。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干部、职工捐款由单位统一收集后直接交县民政局,工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捐款活动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也可直接将捐款交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要做好有关协调工作,设立专门帐户,对捐款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县新闻媒体对各地各单位的捐款活动要予以及时报道。
中共太湖县委办 公 室
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4日
(来源:太湖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