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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锦平 发表于 2008-1-10 19:46

劳动部调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

[b]新华网1月10日报道[/b]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以下是通知全文。
[b]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b]
劳社部发[2008]3号
[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b]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b]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b]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b]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b]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十日

太湖一方 发表于 2008-1-10 22:04

学习了,
一年工作二百五十天,象我那只止啊

孤鹜 发表于 2008-1-11 10:34

我们也不正规哦

正规的公司估计才正规

念奴娇 发表于 2008-1-11 10:39

我月工作日基本23天左右

三毛 发表于 2008-1-18 12:05

除了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是不会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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