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之骄子走上死囚之路
[size=3][b]天之骄子走上死囚之路[/b][/size]——徐丁峰绑架杀害家教学生案纪实
[img]http://rmfyb.chinacourt.org/public/showimage.php?id=28698[/img]
徐丁峰杀人后的抛尸现场。
两次考上大学,但风华正茂的他却将走上刑场,去品尝自酿的苦酒。
2006年10月19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徐丁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人民币256858元。而事情的起因,竟然是他为了一己之私欲而残忍地绑架杀害了年仅九岁的家教学生!
天之骄子走上死囚之路
——徐丁峰绑架杀害家教学生案纪实
艰难求学 良愿初步实施
徐丁峰,男,1980年8月生,江苏通州人。从小学、初中到高中,他一直成绩优异;1999年顺利地考入常州技术师范学院。在大学期间,徐丁峰经常参加各种社会活动,表现积极,很快成长为一名团干部。然而,徐丁峰父母务农,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十分艰难地支持着他攻读学业。据徐丁峰案发后供述说,徐的父母关系一直不好,父亲比较粗暴,使他很少得到父爱,而他又从小自傲,因而言行举止有时异于常人。2000年底的一天,徐丁峰在家中与父亲发生矛盾后,赌气之下向学校提交了退学申请,开始辍学在家。
人生之路在何方?徐丁峰一次次地问自己!经过慎重权衡,他再一次走进了高考的考场。2001年8月,徐丁峰接到了南京工业大学的录取通知书,自豪油然而生,瞬间又愁上心头,但没有气馁。据说,大学可以保留一两年学籍,那就先用双手去创造属于自己的财富,等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后,再完成学业吧,他想。
起初,徐丁峰四处找工作,饿了就啃硬馒头,渴了就喝自来水,晚上为了省钱甚至睡在火车站。他先后当过饭店跑菜员、做过直销、搞过网上贸易。后来,他为学生当家教老师,继而通过不懈努力创办成立了创杰家教公司。在公司里,徐丁峰开设了文化课、专长课,一些在校大学生课余时间来此授课,家教学生多时有三四十人。谈起成立这家公司的初衷,徐丁峰说:“想给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提供一个勤工俭学的机会,帮助他们完成学业,不要像我一样辍学……” 感情受挫 心生极端想法
2002年3月底,在常州某高校读大一的胡华英经人介绍来到创杰家教公司求职,与徐丁峰有了第一次接触。一周后,徐丁峰介绍了一份家教工作给胡华英,不久徐为了和她谈恋爱而离开了前一位女友。从此,胡华英一有空就到公司看望徐丁峰,而徐丁峰则几乎天天都到大学里去找胡华英,把她当作精神支柱,全力支持她,两人感情也迅速升温。后来,胡华英跟着徐丁峰回通州老家数次,得到了徐丁峰父母的认可。然而,由于两人在常州没有房子,为了不让家里人担心,胡华英想等经济条件好些时再告诉父母交男朋友的事情,所以平时她打电话给家里时都不允许旁边的徐丁峰出声。
2006年年初起,徐丁峰和胡华英经常为了一些小事而吵架。4月上旬,胡华英以没有共同语言、经济压力大为由正式提出分手。徐丁峰在看守所里自述说,我是一个农民的儿子,两次考上大学都无钱念书,便只身克服困难在常州创办了家教公司,期间被人骗走八万元钱,手上没了积蓄。在谈到其女友时,徐丁峰表情痛苦,哭泣着说:如果我有钱的话,她肯定不会和我分手的,她离开我后,我就什么都没有了;我感到社会太不公平,有些人违法乱纪,照样逍遥法外、风光无限,而自己努力奋斗,不但女友离开,事业成功也遥遥无期,我很想有一个家,内心极度不平衡而无法释怀,突然间想到一句谚语“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立刻萌生了暴富渴求。
于是,徐丁峰开始思考用何种办法能够快速致富,他脑海中一下子浮现出贩毒、抢劫、绑架等诸多行径,这其中绑架勒索一下子引起其无限遐想,顿时想起了刘宏宇那种志得意满的神情。
刘宏宇之子刘浩,男,9岁,小学二年级学生。2005年2月,徐丁峰安排家教老师辅导刘浩功课,倾尽所能教育、关心孩子,不仅使其大大提高了考试成绩,而且性格也由内向逐渐变得开朗、活泼起来。2005年6月,由于刘浩姐姐体质差,徐丁峰应刘宏宇之要求,代为购买了一些保健用品。2005年7月,刘浩暑期里不再到创杰家教公司上课,但徐丁峰始终因“故”很巧地无法找到刘宏宇结算相关费用。新学期开始后,刘宏宇为刘浩先后另请了几位家教老师,效果不理想,刘浩功课也时常考不及格。2006年4月初,刘宏宇不得已之下,主动来找徐丁峰寻求帮助。此后,刘浩每日都到家教公司补习功课,由公司员工丁蔚辅导,一般由徐丁峰去接,补习完后刘宏宇有空就来接回去,没空时由徐丁峰送回去。
在谈到与刘宏宇的矛盾时,徐丁峰被捕后供述说,刘宏宇欠我部分家教费用及购买保健品的款项一千多元,我真心帮他教育孩子,帮他女儿买药治病,但多次要钱,他一直搪塞拒绝结算,特别令人恼火,而且他进出都是汽车,也不是没钱,于是我恨从心中来,产生了绑架刘浩、向其父刘宏宇勒索钱财的念头。
4月底,徐丁峰登陆互联网站,了解到一些实施绑架勒索及反刑事侦查的手段。
家教公司里以前有一位员工,名叫赵军,2005年6月份离开后,身份证仍留在徐丁峰这儿。此后,徐丁峰开始使用“赵军”这个假名,包括租赁房屋、网上聊天、酒吧喝酒等都使用这个名字。前一段时间,徐丁峰在网上认识了常州某高校在校大学生汪丽,没有告诉她真实姓名和住址,自称“赵军”,经常与她见面、交往,关系越来越密切。5月11日,徐丁峰以给汪丽卡上打生活费为由,让她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一张银行卡,开通了网银、转账、证书等功能。徐丁峰去年还曾经用“赵军”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银行卡,这样他手上就有了两张银行卡备用。后来,汪丽在无规律排列的十二名男性正面免冠照片中,指认徐丁峰就是其网友“赵军”,网名“地下狂飚”。
徐丁峰精心准备好手机、手机卡及银行卡,开始伺机绑架刘浩。
丧失人性 绑架杀害学生
5月13日中午12时左右,徐丁峰去刘浩家接刘浩上课。在路上,徐丁峰问,晚上有什么事;刘浩答,家里人可能要出去的。徐丁峰想,可以对代课老师丁蔚说刘浩晚上有事,提前把刘浩从办公室接出来,并绑架他,这样比较合理;如果不提前接走刘浩,太晚了,刘宏宇可能会到公司来接,今天就绑架不成刘浩了。
16时50分左右,徐丁峰对丁蔚说,刘浩家里有事,让他早点走,有什么问题,明天再继续补习。徐丁峰把刘浩从家教公司接出来后,带到自己以“赵军”名义租住的房屋楼下,骗他说回家拿点东西,叫他一起上楼。徐丁峰把刘浩领到卧室里,让他看看书,不要到处走动,然后,拿上刘浩的书包,关上卧室门,立即赶去刘浩家。
在刘浩家楼下,徐丁峰恰好碰到刘浩的父亲和姐姐,就把书包交给刘浩父亲刘宏宇,表明自己已把孩子送回去啦。以前,刘浩经常独自吃了小馄饨后再回家,为了不引起刘宏宇怀疑,徐丁峰告诉他,刘浩肚子饿啦,在前面金碧辉煌歌厅附近吃小馄饨呢,一会儿自己回家。刘宏宇二话不说,开了车到金碧辉煌门口找儿子,但未找到,由于已在此住几年了,刘浩常在楼下玩,当时也没有在意。
在回住处的路上,徐丁峰想到刘浩在自己住处,万一被丁蔚碰到或者刘宏宇到住处来找,那样都会很麻烦,于是下定决心把刘浩杀了。回到住处时,刘浩还在卧室里看书。徐丁峰问他:“知不知道你父亲欠我的钱?”刘浩说不知道。徐丁峰坐在床边跟刘浩闲聊了一会,想到可以采用窒息的方法杀死他。
18时许,徐丁峰从卧室衣橱里拿出一床被絮,走到刘浩的背后,猛地展开朝其头上一盖,把他扑倒在地。刘浩仰面躺在地上,大叫“不要捂我”。徐丁峰一惊,赶紧用力用右手捂住刘浩的嘴,左手卡其喉咙。大概五分钟左右,刘浩的手脚就不动了。徐丁峰又捂了一分钟左右才松手,然后把尸体装进编织袋,用绳子打了一个活结扎紧袋口,拎到卧室的墙边放好。
19时多,刘浩还没有回家,刘宏宇全家都去找仍无结果。徐丁峰在电话中继续搪塞刘宏宇说:“刘浩是在你家前面一点的地方下的车,再去找找看。”刘宏宇无奈之下到派出所报警,称其儿子刘浩于当日下午5时许在金碧辉煌歌厅附近失踪。
徐丁峰联系丁蔚说:“刘浩到现在还没有回家,我们到他家去看看怎么回事吧?”两人赶到刘浩家楼下,碰到刘浩的奶奶,问了问情况,就到附近村里去找。21时左右,两人回到刘浩家楼下,告诉刘浩奶奶没有找到,就先回去了。后来,徐丁峰应要求到派出所做了询问笔录,但他还抱有侥幸心理,没有如实交代罪行。
徐丁峰因经济纠纷对刘宏宇特别怨恨,在杀死刘浩后还想报复刘宏宇,心想着如果能拿到一大笔钱,就可以同心爱的人过想过的生活,还能为自己创业取得原始资本。5月14日2时15分,徐丁峰用手机打刘宏宇的电话,只响了一声,又觉得不妥就挂了。他分析认为,社会上肯定有人与刘宏宇有过节,如果以社会上人的口气给他发短信,他就会产生错觉,绝不致怀疑到自己。2时19分,徐丁峰开始以社会上人的口气发手机短消息给刘宏宇:“呵呵,小子,儿子不见了,是不是很难过!哈哈哈哈!”刘宏宇回信:“你想干什么?”2时29分,徐丁峰又发去信息:“我想干什么!哼,我想你断子绝孙!”刘宏宇再次到派出所报案,称在和绑匪用手机短信联系,还不定期把有人发敲诈短信的事告诉家教老师徐丁峰。
此后,徐丁峰天天给刘宏宇发短信,内容一方面是冷嘲热讽,另一方面也提到了钱的事情……徐丁峰想刘宏宇兄弟三个,加上三个女人、四个娃子,10口人,手指、脚趾加起来一共是200根,每根一万块,所以就以这个理由开口要200万元,并准备以网上购物的方式来拿这笔钱。预备的手机卡被用欠费后,徐丁峰又买了一个新的手机卡继续发短信,一共发了100多条。他用后一个手机卡发的短信都没有删除,仍储存着。
5月16日下午,徐丁峰闻到装刘浩尸体的编织袋有一些臭味,想到需尽快处理掉它。晚上,徐丁峰把装有刘浩尸体的编织袋放进一只硬板纸箱里,在路口拦了一辆出租车,把纸箱放进车的尾箱。在一座桥边,徐丁峰下了出租车,抱着纸箱走到桥下河边,从纸箱里取出编织袋,抛于河中。然后,他用打火机点着纸箱,烧了一会儿,扔到河里。
罪不容恕 一审被判极刑
2006年5月14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刘浩被绑架案,发现徐丁峰有重大作案嫌疑。5月18日下午17时许,公安人员在徐丁峰暂住地把其抓获,当场缴获了涉案的手机、手机卡等物。经审讯,徐丁峰交代了绑架杀害刘浩并用手机短信向刘宏宇勒索赎金200万元人民币的事实。
他供述说:“我一开始说谎,是为了逃避罪责,怕受法律惩处。我在第二次受讯问时,骗你们说刘浩是在5月15日被杀死的,而实际上我是在5月13日绑架他一小时后就杀死了他。我那样说,是为了想向你们表明我不是一个肆无忌惮的犯罪分子,想祈求法律的同情。今天,经过你们的耐心教育,我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内心受到触动,想彻底坦白……”
5月20日,公安机关在徐丁峰交代的桥下河面上查找到了一个编织袋,打开见到男孩尸体一具,已高度腐烂。经鉴定,送检刘宏宇夫妇的血样与死者的肋软骨在所检验位点的基因型符合亲子关系;死者系因颈部遭扼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7月25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丁峰犯绑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刘宏宇夫妇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严惩凶手,同时主张足额的经济赔偿。
8月10日,法院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在庭审中,被告人徐丁峰辩解称,本不想杀死刘浩,是怕刘浩叫才捂死他的;事出有因,因刘浩父亲欠我的钱才敲诈他的;我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查找尸体。请求从轻处罚。 被告人徐丁峰的辩护人认为,徐丁峰杀害被害人刘浩的行为有悖于常人,有违正常的思维,精神上可能有问题;同时,根据徐丁峰亲属的要求,为慎重起见,请求法院对徐丁峰进行精神疾病司法技术鉴定。徐丁峰因经济原因与相爱多年的女友分手了,受到很大打击,而刘宏宇欠钱不还,使他很恼火,可以说徐丁峰是在最失意的时候表现反常才走上犯罪道路的,并且正是由于徐丁峰的交代才使公安机关找到了刘浩的尸体,因此徐丁峰绑架刘浩事出有因,其本性不坏,只是一时迷失。希望能给徐丁峰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委托代理人认为,从被告人在侦查环节交代的事实以及在庭审中供述、回答问题的情况来看,徐丁峰思维正常,回答切题,而且其在犯罪过程中用心良苦,精心准备手机、银行卡等,应该认定为不存在精神问题。刘宏宇欠钱不还,但这不能成为徐丁峰犯罪的原因。正如被告人当庭所供述的,想拥有自己的房子、准备成一个家,这才是他犯罪的原因。因此,被告人的辩护人关于徐丁峰犯罪“事出有因”的辩护意见是不能成立的。在被害人父母的心目中,徐丁峰是家教老师、是孩子未来的希望,他们望子成龙才把孩子交给徐丁峰,而徐丁峰竟然残忍地绑架杀害家教学生,使被害人亲属处于深深的痛苦之中。大量证据证明,这是有预谋的犯罪。被告人徐丁峰目无法纪,绑架幼童,杀人害命,勒索钱财,手段残忍,罪大恶极,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被害人亲属请求法庭判处其死刑。被告人非法剥夺被害人幼小的生命,给其家庭造成巨大的痛苦和无法弥补的伤害,除负刑事责任外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人徐丁峰陈述说,我非常遗憾,已无法挽回刘浩的生命。我在经济困难时因意志不坚定而犯下了可耻的罪行,给被害人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在此郑重地向他们表示道歉。我的罪行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我愿意用个人的财产去赔偿损失,不想给家里人带去更大的经济损失,但是我没有多少钱。我是家里的独子,希望能尽孝道。恳请法庭能给我一个机会,弥补以前犯下的罪行。
8月18日,合议庭根据被告人辩护律师的申请,经评议,决定委托对被告人徐丁锋进行精神疾病司法技术鉴定。10月10日,有关部门分析认为,徐丁峰有作案动机,准备了作案工具;作案过程中仔细处理被害人尸体,有掩饰言行,能预计后果、自我保护;勒索钱款时虽提出以手指、脚趾数目计算,但对之没有病理性解释,而承认是随口胡编;意识清、接触好,问答切题,言语连贯,情感适切,记忆及智能未见明显受损,实质性的自我辨认和控制能力并未丧失。鉴定结论:被鉴定人徐丁峰在本次绑架致人死亡行为时无精神病性症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10月19日,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该案。被告人徐丁峰的辩护人再次希望法庭给徐丁峰一次重新改过的机会。被告人徐丁峰最后陈述说,不管最后结果如何,希望能与家人见上一面,并请求法庭能给自己一个赎罪的机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丁峰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且罪行极其严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丁峰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徐丁峰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以赔偿。赔偿的数额和范围,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原告人提交的相关证据予以确定。被告人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据此,一审法院以绑架罪判处徐丁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人民币256858元。因被告人徐丁峰提出上诉,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二审正在进行之中。
霍然回首 方恨不该当初
一审宣判后,徐丁峰认为自己毕竟不是存心为获取钱款而绑架,毕竟不是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毕竟不是知法犯法,总之毕竟罪不至死。2006年11月1日,他上诉称:我和刘浩通过长时间交往已产生深厚感情,的确是因为刘宏宇欠我钱款,而自己又不懂法,才在慌乱中失手杀死了孩子;我没有前科,从小表现优良,能自强不息、自力更生,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用实际行动得到了看守所管教干部的认可;受多年教育培养,渴望实现报效党和国家的愿望;家里经济条件差,父母身体也一日不如一日,如果没有了我这个独生子,父母必定晚景凄凉,并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徐丁峰在上诉状中最后说,我乞求法院给我一个苟活人间的机会,让我有机会为国家建设、社会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有机会尽一尽孝敬父母的天职!有机会尽我一生的努力去补偿受害者亲属……
在看守所里,我们见到了徐丁峰。他脚戴镣铐,手握铁窗,面色煞白,喃喃地说:“我犯下了罪行,承认有罪,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有时候自己也不想活啦,但听到判决后,我还是一下子蒙了,脑中一片空白,怎么也没想到法院会判我死刑!我深深地感到内疚、惭愧,每天静静地坐在警板上忏悔、祈祷,脑海里挥之不去的还是以往与(被害的)孩子在一起的种种场景以及生我养我、含辛茹苦抚养我长大却未及享受我半点孝心的父母亲。我对不起孩子,对不起父母,我是家中的独子,不能给父母养老送终,也不可能实现自身的理想啦!我上诉后,期盼能得到一个生存的机会,将来好好改造,希望还能活着出去……”
在被看守所管教人员押离讯问室时,徐丁峰下意识地回头往外看了一下,透过铁窗痛苦地望了望远方,旋即深深地低下了头。
(除徐丁峰外,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页: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