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花亭湖|太湖人|太湖商会—花亭湖社区's Archiver

fourbooks 发表于 2007-1-11 16:33

老实的他们 缘何走上犯罪不归路

[size=3][b]老实的他们 缘何走上犯罪不归路[/b][/size]

[img]http://rmfyb.chinacourt.org/public/showimage.php?id=28656[/img]
[img]http://rmfyb.chinacourt.org/public/showimage.php?id=28657[/img]
[img]http://rmfyb.chinacourt.org/public/showimage.php?id=28658[/img]
[img]http://rmfyb.chinacourt.org/public/showimage.php?id=28659[/img]
[img]http://rmfyb.chinacourt.org/public/showimage.php?id=28660[/img]
    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各个大中城市。这种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呈现出从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发展相对落后地区过渡的趋势。与此同时,农民工犯罪现象日益引起全社会的密切关注。
    来自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研表明,西部地区的农民工犯罪有着不同的特点。
农民工犯罪的主要特点
    统计时间段:2005年11月至2006年11月。
    年龄特点:中青年比例高。在该年度的该市涉农民工犯罪案件中,370名被告人平均年龄为39岁,其中40岁以下的280人,占总人数的73.6%。
    知识阶层:文化程度低。被告人中,文盲40人,小学文化130人,初中文化200人(含绝大多数人初中肄业),其中50岁以上的被告人中文盲较多,小学文化的多为青年甚至未成年人。
    就业情况:就业不稳定。被判决的被告人中,没有固定工作处于无业状态的300人,占总人数的81.1%。临时用工收入很少且极不稳定。
    犯罪经历:有前科人员占一定比例。被科以缓刑以上的被告人中,累犯14人,曾受过劳动教养的20人,还有一部分人受过不同程度的治安管理处罚。这些人流动性强,再次犯罪率高,受过法律处罚不久又到别地重新犯罪,屡罚屡犯,有的甚至刚被刑释不久就在服刑地“重操旧业”。
    犯罪类型:以侵财性案件为主。370名被告人中,犯盗窃罪的250人,抢劫的40人,抢夺的10人,故意伤害(杀人)的50人,走私毒品10人,其他10人。
极端讨薪中的深思
    由于没有技能、缺乏文化,不少农民工从事简单的手工劳动和体力活,他们甘愿吃苦受累,却换不回公平的对待。城市高楼下,当农民工无助的眼神撼不动某些黑心企业主的铁石心肠时,有人就采取极端的讨薪方式。
    “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农民工因欠薪而杀人,这样的犯罪再一次提醒我们,预防刑事犯罪的关键,在于我们社会政策的公平与正义,在于我们每个官员履行保护弱者的责任,使得每个人能够有尊严地生活,不至于因为歧视与不公正而铤而走险。
    农民工被无故拖欠工钱,一方面反映出一些企业主的个人品格问题,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法律上存在的一些漏洞。建议立法机关加快立法进度,执法部门对拖欠工资者加重处罚力度,对于拖欠劳动者工资数额巨大或情节恶劣的,按刑事犯罪处理。
农民工犯罪的原因分析
    经济上贫困,抗御病患灾害能力弱
    据有关部门统计,70%以上的农民工月收入在800元以下,20%左右月收入在500至800元之间,只有少数能拿到千元以上的工资。经济贫困决定了弱势群体生活质量的低下和心理承受能力的脆弱。如果出现病患或其他不可预见的灾难时极易铤而走险。
    文化生活单调
    特别是从事较为艰苦的建筑业的农民工,基本上没有什么业余文化生活,聊天、睡觉、打牌赌钱、闲逛是他们打发空闲时间的主要方式。长年累月重复“干活-吃饭-睡觉”的单调生活,加之缺乏健康的文化生活,使得相当一部分农民工用看黄色录像或书刊的方式来打发时间。
    城乡生活的差距
    农民工在出门打工之前对外界信息了解的不多,往往听信老乡的介绍,或者在根本不做任何了解的情况下,带上很少的路费和生活费就来到完全陌生的城市。他们一方面怀着在城市致富的高期望动机,一方面承受着生存境遇艰难、生活环境恶劣的残酷现实,二者对比产生了巨大的心理落差,最终选择违法犯罪行为来显示自己的存在,并借以获取生存的资源。
    法律调控手段的不足
    目前,我国应付社会犯罪的专门机构普遍力量不足、经费不充分,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巨大差距。法律调控机构控制的松懈和能力的不足自然为铤而走险的农民工犯罪提供了冒险一试的环境。另外,我们的执法工作者在处理农民工违法犯罪行为时的简单做法和歧视态度,减少了农民工求助公共部门的欲望,增加了农民工对公共部门乃至社会的不信任感甚至敌视情绪。这些都为农民工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埋下了伏笔。
    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保护
    工头老板经常无故克扣农民工的工资或者拖延农民工的收入,有的甚至根本不予兑现。在基本的生活资料和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时,农民工就会很容易为了生计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相关案例
百元工钱引出的命案
    云南省会泽县者海镇农民小杨一直带着附近村子的几个农民给人包工干建筑。2005年11月3日上午,同镇农民李某因不能按时拿到10月份的工钱,心怀不满,在会泽县城某新建小区工地上趁小杨不备,拿起一根钢管将小杨打倒在地,随后到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53岁的李某自首时说,自己是文盲。案发前他病了好几天,被害人在10月31日才给他发200元工钱,其他约600元说过几天再给,李某就嫌少不要。估计小杨挨了几下怕活不了,李某现在特别后悔。不但工钱没要回来,老了还犯了法。
    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从轻判处其无期徒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万元。
    类似的命案绝非孤例。为了百元的生活费,云南弥勒县农民罗某在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头王某的住处,以筷子戳脸、匕首和菜刀砍杀全身、凳子打击头部的方式连续伤害被害人王某直至死亡。
    他说,王某欠我钱,让我不好过,我就让他也不好过。
法律人视线
让农民工了解法律 相信法律
□ 杨照民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院长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为外出务工农民免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
    人民法院在及时处理农民群众,尤其是农民工反映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从源头减少涉法信访的同时,要通过建立判后答疑机制,案件承办人给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重点对其做判后释法,使其明白败诉的原因,力求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服”。
    农民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多数人的知识层次不高,所从事的多是体力劳动,如打零工、散工,无工可打时便无所事事,正常生活无法保障;大部分家庭贫困,居无定所,法律意识普遍淡薄,不懂依法维权,触犯法律而不知或者生活的窘迫让他们明知是违法犯罪也要铤而走险。针对这种特殊性,对农民工的普法,就不能仅仅是说教,只对他们讲空泛的道理和枯燥的法条,而是一定要结合发生在农民工身边的具体事情或案件,通过生动活泼的方式把法律渗透给他们。
    在“五五”普法时期,对农民工普法不仅是要让农民工看到法律、了解法律,更要让农民工相信法律。要通过提供法律服务、加强法律监督让农民工最终相信法律。从这个角度而言,加强和改善农民工的普法工作,对象不仅是农民工,还包括用人单位、政府执法监督部门以及司法机关。为此,作为人民法院,要及时将农民工案件引入司法解决的渠道,采取包括“急事快办” 和“特事特办”的系列便民诉讼措施,不断降低诉讼门槛,努力使司法更具便利性,更富亲和力。在方便诉讼方面建立导诉、诉讼风险告知、繁简分流和小额诉讼速裁等系列制度,努力实现农民工诉讼便民化、快捷化。在保护弱势群体方面,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司法求助规定,对农民追讨工资、工伤抚恤等14类诉讼案件,视情况给予缓、减、免诉讼费用,确保不使有诉求的农民工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农民工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农民工的合法权利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

页: [1]
花亭湖社区—天南海北太湖人交流分享社区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6.1.0  © 2001-2007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