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呼吁社会各界关注我的冤案
我叫王汉臣,今年四十岁,大学文化,一九九五年九月由睢宁县委办公室调入县公安局任局办公室副主任。一九九九年元月任王林派出所指导员(主持工作),二00三年四月调到高作派出所任所长(副科级)。
二00四年三月九日上午十一时左右,我给全镇的小学校长上完法制课后,在回高作派出所的路上,被县纪委两名工作人员以“谈话”为由,强行带上车,随即被送往县城郊外一家路边旅社内接受“双规”调查,理由是“涉嫌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在一间不足六平方米的小黑屋内,办案人员责令我脱掉鞋子,抽掉皮带,面对墙壁站好,考虑自己的“违法犯罪”问题。县纪委抽调二十余人,分成若干个小组,由县纪委常委袁帮庆坐阵办案点,指挥人员轮番对我进行刑讯逼供,不仅不让我睡觉,还在我的脖子上挂上两只四、五十斤重的沙袋。办案人员明确告诉我说:“根据人民来信反映和我们一个多月的调查,你的问题是九十万,你起码得认三十万才能过关,否则沙袋子就得一直挂下去,没有期限”。我指出:人民来信反映的那些问题根本都不存在,并提出由我个人出钱,请省公安厅的心理测试专家来进行鉴定,如果我讲了假话愿意接受任何形式的处罚。但办案人员根本不听,反而说我态度不好,检查室副主任刘宜辉窜上来就是几巴掌,把我打得口鼻流血。连续十几天的折磨,我开始出现幻觉,一度精神失常、胡言乱语,常常栽倒在地,不省人事,最后开始大口吐血。由于忍受不了这非人的折磨,我就拚命撞墙自杀,袁帮庆专门派人买来一个摩托头盔,套在我的头上。后来我又打碎玻璃杯割腕,被办案人员摁住强行止血,并把“双规”点所有喝水用的玻璃杯全部换成了塑料杯。纪委工作人员魏礼广公开讲:“想死没那么容易?现在就得让你求生不能,求死不得”,办案人员陈彦章说:“死了也没有什么,最多定你个畏罪自杀”。为了能够活着出去,我只好按照办案人员的提示,编造了所谓的“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的“问题”。得到了我的“口供”之后,纪委办案人员如获至宝,立即把一批毫不知情的人员抓进了“双规”点,把我的“交待材料”拿给他们看,逼着他们按照上面的情节承认曾向我“行贿”,稍有不从就被挂上沙袋,这些人多则被关上一个月,少则三、二天,直到办案人员满意了才把他们放回去。
我被“双规”半个月左右,县纪委通过市纪委到市检察院“协调”,由市、县两级检察院派出十余名侦查人员组成专案组进驻“双规”办案点,在县纪委少数人的“监督”下,对我立案侦查。在讯问时,我向市检察院法纪处的一位姓安的副处长提出县纪委刑讯逼供的问题,并拎出挂在脖子上的沙袋给他看,他不仅不理,还要求我“以前在纪委怎么交待就怎么交待”。另一位姓朱的副处长则“开导”我说:“现在纪委办案无法无天,你有什么办法?你在这里连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权力都没有,就是再有理也没有用,你不如把事情先承认下来,我们想法把你弄出去,那时你就可以找律师,如果你真没有问题还怕什么?”县检察院的人则威胁:“某检察长打电话来了,你不承认就让我们就撤走,你留在这里还得受罪……”。我指出以前都是瞎编的,所谓的问题根本不存在。这时,检察院的人就借故离开,纪委的魏礼广、彭亮等几名打手就窜进来拳打脚踢、挂沙袋。为了保全性命,活着出来申冤,我只好答应按照他们要求“交待问题”。就这样,纪检委、检察院相互“配合”,把我瞎编的“违法犯罪”的“口供”“合法”地固定下来。检察机关作为渎职侵权犯罪侦查部门,在立案后本应严格按照《刑诉法》的要求办案,但是,他们竟然在没有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把我非法拘禁在纪委的办案点近三十天。在批捕环节,我向办案人员提出以前的供述都是假的,他们都作了笔录。但是,由于纪委早已经给市检察院打过招呼,所以市院分管副检察长直接给睢宁检察院定了调子:“王汉臣的案子不要请示汇报,按纪委的意见办。”批捕科便将我真实的供述材料隐匿起来,作出了批捕决定,直到现在,这份材料仍被县检察院隐匿。我在徐州铁路看守所被异地关押了八个月,在被强迫交了一千二百元的羁押费后,检察机关才将案件起诉到了法院。二00四年十二月十日,也就是开庭前几天,证人王升章主动到法院作“良心证言”。纪委个别人得知后,立即安排检查室副主任刘宜辉赶到检察院,指使起诉科的两名办案人员到法院把刚作完证的王升章强行带到法纪科的办公室。在公诉人面前,王升章还坚持在法院和律师处所作的证言,办案人员当场作了笔录,纪委和检察院的有关人员仍不死心,以“把你交给纪委‘双规’”相威胁,长达三个多小时,直到他重新作出虚假证言后才将其放回,而那份真实的证言笔录,县检察院不顾律师和我本人的强烈要求,既不出示,也不向中级法院移交。王升章回来后心有余悸地说:“我怕说真话挨纪委剋去,还得受二回罪”。另一名证人周保民在开庭前一天的夜里接到检察院郭某的恐吓电话,威胁他不准出庭作证。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睢宁县法院根据这些所谓的“证据”,以受贿罪判处我有期徒刑一年,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我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院在审查了全部证据以后,经审判委员会集体研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一审判决,发回睢宁法院重审。县纪委少数人得知后,一方面向市纪委汇报,一方面通过检察院施加压力,阻挠法院改判。市纪委领导指示,要法院做工作,设法让我“认一点”。县法院刑庭庭长黄正席专门来到我家,找到我的妻子司兰波,转达了市纪委领导的意思,让她通过律师传话给我:“只要认一点,就可以改判缓刑,而且保证安排工作。”并承诺:“如果认帐的话,星期一就开庭,而且可以当庭释放。”结果被司兰波拒绝。县法院又通过一退休老干部(某审判员的父亲)做我父亲工作,让我父亲动员我“认一点,哪怕认一条也行”,被回绝。三月二日,黄正席到县看守所找到我,希望我能在法庭上“认一点”。我明确表示:“为了清白,宁可不要工作!”断然拒绝。为了争取做工作的时间,三月十五日,县法院谎称此案“案情复杂、重大”,报请江苏省高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三月二十二日上午,黄再次找我协商,又被拒绝。三月三十日,县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为了减少影响,县法院仅让九十余人进入法庭旁听,大部分人被拒之门外。在庭审质证时,辩护人慷慨陈词,我也据理力争,公诉人面对律师有力地反驳常常是无言以对,旁听席上更是群情激昂,不时有人站出来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提出质疑。但是,法院内部已经传出消息,庭审只是走个形式,其实判决结果早已内定,不可能改判。当审判长黄正席当庭宣读判决书时,旁听群众发出阵阵唏嘘,判决还没有读完,责骂声已充斥整个法庭。事后有人戏称:“这哪里是审判王汉臣?分明是王汉臣和他的律师在审判公诉人。”此后,我再次上诉至市中级法院。原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被撤销的一审判决,这次却被中院认定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发回重审过程中,公诉机关既没有提供任何新的证据,法院也没有查清新的事实,两份判决除日期和判决变化以外,其它内容几乎完全一样。同样的事实证据、同样的审理机关,前后却出现了两个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不能不让人感到奇怪。事后才知,纪委在第二次开庭前已经做好“协调”工作,迫于压力,中院某院长在我第二次上诉后,直接给办案人员交待:“王汉臣的案子审委会不再研究了,就按纪委的意见,由庭里定吧。”有知情者说:“如果再经过审委会研究,肯定还是无法认定王汉臣有罪。”而此时我已被关押了三百六十天(不包括“双规”四十五天),距一审判决的刑期期满仅剩下五天时间。
我究竟有没有收受他人的贿赂?有没有徇私枉法?通过以下事实足以说明。法院认定:二00一年七月,王林派出所新建办公楼,王林建筑公司经理王升章为了取得该工程,送给我五千元钱,而且王升章证实“钱是七、八月份某天的下午在派出所西边的徐宁公路上给的”。而事实上,派出所的楼是由镇党委会研究,将原王林广播站的办公楼折价给王升章,作为预付部分工程款,余下部分等楼峻工后由镇财政分期付给,镇长胡居春和王升章分别代表镇政府和镇建筑公司在合同上签字,合同签订后,胡镇长才安排我协助镇规划办张强主任负责工程质量监督,也就是说派出所既不出资,又没有工程发包权,一切都由镇政府定,和我本人没有任何关系,这一点王升章一清二楚,他为什么要送钱给我?王升章所说的送钱的时间是在镇政府决定把工程交给他干之后,这个时候还有必要再送钱吗?王升章既然已经到了派出所里,为什么不在我的办公室给钱,却偏偏和我步行一百多米,来到人来人往的省级公路上行贿,这可能吗?这份证言只要稍作分析就能看出来是胡编乱造的。王升章在另一份证言中“证实”:二00一年九月,他的侄子王小虎把别人的眼睛打瞎,因为这件事,他专门找到我,在所长办公室送我一千块钱。这份证言更是荒唐,派出所的所有干警都知道,在我任职期间王小虎从来没有和别人打过架,更没有把别人的眼打瞎过,再说当年九月份派出所正在建新楼,旧办公室早在二个月前已全部拆光,怎么可能在所长室给我钱?办案人员竟把根本不存在的东西活灵活现地反映在笔录中,而且我和王升章“交待”的时间、地点、数额等情节完全吻合,让人感到不可思议。关于王庆一因其子嫖娼被抓,向我“行贿”一千元钱的事,纯属办案人员弄虚作假。王庆一是村书记,和我个人关系很好,双方过年过节都有正常来往,我怎么可能收他的钱?证人王庆一在检察院找其询问时曾向办案人员证实,当初交给我的一千元钱确实是其子嫖娼的罚款。但时隔不久,另外两名办案人员再次找到王庆一,未经询问就拟了一分笔录,并欺骗王庆一说:这份笔录和上次的一样,不用看了,让王庆一直接签字。实际上办案人员私下把原来的所说的“罚款”改成了“行贿”,而在法庭上出示的正是这份办案人员做过手脚的假笔录,而真实的证言材料却被别有用心的人销毁了。关于王岩龙为王洪凯嫖娼案说情送我一千元,根本不是事实。这一千元明明是王岩龙在派出所门口当着民警窦龙和门卫倪其秀的面交给我的罚款,而且这笔钱在当天到济南带逃犯时交给当地铁路警方作奖金用了(因无发票,所以无法入帐报销)。王岩龙被关在双规点一个多月,放回家后的第二天就到苏州的朋友处躲了起来,直到法院对我判决以后他才对王敦刚(原派出所驾驶员)说:“当时挨弄迷了,都是胡扯的,现在如果再讲实话,得有一串人倒霉,纪委是不可能让翻案的,而且肯定还得治我,所以没有法改过来了,我对不起王所长”。该案的公诉人坦言:“这个案子的证据中相互矛盾的地方太多了。”在两次庭审中,律师出示的派出所帐册和有关民警当庭的证言均能证明涉及的所谓受贿实际上是当事人交的罚款,而且全部上交派出所。而法院竟称:被告人无法证明上交到派出所帐目上的钱是有关人员送的,因而仍认定我五年多来受贿五笔共一万一千元,显然是欲加之罪。关于徇私枉法案,九九年四月二十二日,王林辖区发生一起盗牛案,我带领民警根据现场遗留的足迹,追到了王林村七组的王满章家,并在其家中发现了刚被宰杀的被盗黄牛,而此时王满章已经外逃。按规定,我立即通知县局刑警队侦查人员赶到王满章家对现场进行勘验,并在王满章家院内东墙跟的地面下又挖出三根高度腐败牛尾巴。案发后,我数十次找到王满章的父亲、哥哥、堂兄弟等人,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争取王满章主动投案,并根据当时的政策和市中院的有关规定,答应他只要王满章自首就能取保,如果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还可以判缓刑。因王满章的家人有顾虑,我又找到该村的村干部王某某帮助做规劝工作。二000年十二月七日,王满章由王某某带回投案。在对其讯问过程中,当问及其家中地下牛尾巴的来历时,王满章辩称是自己和王来春合伙在盱眙龙山买牛杀后留下的,并提出有当时的交易费发票为证(有关证人均证实此事)。在这种情况下,经刑警队审核并报请局领导批准,将王满章取保候审,移交刑警队继续侦查。二00一年八月,刑警队将王满章盗窃案移送县检察审查起诉,一个月后被县法院判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受理王满章投案过程中,我除没有按照刑诉法的规定两人讯问王满章外,没有任何违反原则的行为。关于此案中收受钱财的问题,当天晚对王满章讯问结束后,王某某给我个人二千元,我随时就将这二千元上交到派出所,会计倪其秀的证言和派出所的账册均能证实。我被双规后才知道,王某某在帮助派出所做规劝工作的过程中收了王满章九千元钱,除了给我个人二千元和退赃款二千元外,余下的被其截留。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王某某竟称当晚交给我的是三千元,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我完全可以将三千元装进自己的腰包,而且没有任何人知道,为什么还要上交二千留下一千呢?这样做合乎常理吗?而法院不作任何分析就加以认定,实在是让人心寒。判决书认为,我作为公安侦查人员,根据现场的三根牛尾巴应当明知王满章还有其他偷牛犯罪而不作进一步侦查,致使王满章在法院判决时漏罪。关于这一点,凡是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一个人是否有罪要靠完整的证据体系来认定,仅凭三根牛尾巴能认定王满章还有其他罪行吗?虽然牛尾巴很可疑,可以我在对王满章讯问的过程中,已经就其家中的牛尾巴进行了追问,王满章当时辩解说牛是在盱眙买回家杀后留下的,并举出当时买牛的交易费发票为证,加上近几年王林根本没有群众丢牛的报案,怎么进一步侦查?在受理了王满章投案过程中,我坚持实事求是,认真细致地做好讯问笔录,然后按照《公安部关于公安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及时将案件移交县局刑侦部门,采取的措施得当,程序合法,没有伪造、隐匿、毁灭任何证据,更没有实施任何包庇行为,凭什么说我徇私枉法呢?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明确指出:“王汉臣的素质是高的,为了追回逃犯做了大量的工作,不仅没有罪,而且还有功”。市、县两级法院置大量的事实不顾,枉法裁判,并非审判水平有限,而是此案有着十分复杂的背景。
睢宁县纪委决定对我“双规”,仅仅是根据署名为王新安的一封“人民来信”。王新安,今年四十多岁,王林工商所的临时收费员,曾因诬告他人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后又因扰乱机关办公秩序被治安拘留,平时在王林欺压群众,多次被派出所传唤,是一个远近闻名的地痞无赖。他之所以对我进行打击报复,是因为在二00一年七月,他的儿子王琼在工商所院内涉嫌抢劫两名未成年人后潜逃。到了十一月份,王新安找到我,提出想让王琼回来参加征兵体检,请我在政审时给予照顾,并先后两次拿出四千元送给我,均被我拒绝。二00二年春节前,我带领干警将潜回家中的王琼抓获归案,依法刑事拘留后移交到县局刑警大队。从此,王新安便对我怀恨在心,发誓“不管花多少钱也要把王汉臣剋倒”。一直对我进行诬告。二00三年四月,我被任命为高作派出所所长。不久,所里负责办理户籍、身份证的临时工何某(女,21岁)因贪污办证费被我辞退,因而得罪了前任所长沙某某(与何某关系非同一般),加上以前在我在王林派出所工作期间将沙某某私放的罪犯抓了回来,暴露了他收受贿赂、徇私枉法问题,于是就通过各种关系来搜集我的材料。王新安闻讯后,主动找到沙某某,两人沆瀣一气,不谋而合,策划炮制了一封由王新安署名的人民来信,编造了我几年来贪污受贿数十万以及徇私枉法等“耸人听闻”的“罪行”,到处投寄。省公安厅接到这封信后非常重视,责令县公安局认真落实人民来信反映的问题。县公安局专门组织人员对此进行了认真调查,最终认定举报失实,属恶意诬告。可是,同样的一封信到了县纪委某些人手中,却成了“重大线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迫不急待地对我采取了“双规”措施,而负责办理此案的不是别人,正是沙某某的把兄弟、县纪委常委袁某某。就这样,我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掉进了沙某某等人设下的陷井。
早在“双规”审查的初期,有关办案人员就感到我的问题并非他们想象的那样严重,当着我的面承认“人民来信帽大三尺”,县纪委书记也曾指示把人交给公安局作内部处理。但由于我的父亲在我被“双规”后多次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县公安局的部分民警也给市纪委写信,对我平时的表现进行了客观评价,并指出有人蓄意对我进行打击报复,希望纪委依法办案,不要冤枉好人。县委一些领导也对纪委的做法持不同意见。县纪委少数人认为这是故意和他们过不去,而且主观地认为一个派出所长干了五、六年,不可能没有问题,所以就拿我作赌注,对外宣称我的案件是睢宁县二00四年反腐第一大案,并向省、市纪委作了汇报。在我被折磨七天后,市纪委根据县纪委的请求,又专门派两名处长到办案点,采取更加残忍的手段对我进行新一轮的刑讯逼供,摆出了不查出问题誓不罢休的架式。最后,当他们发现我确实没有什么问题时才慌了手脚。为了体面地收场,他们一方面逼我承认向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领导送钱,一方面不惜对证人进行刑讯逼供,捏造事实对我进行陷害,以此来欺骗上级领导,逃避办错案的责任。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纪委有关人员害怕自己的违法行为败露,对司法机关的侦查、审判工作全程监控,稍微背离了他们的意图就横加干预,直到把我送进监狱,他们心上的石头才算落地。县检察院法纪科的负责人至今仍坚持:“我从来没有认为王汉臣构成徇私枉法罪。”一位副检察长仔细听了我和相关证人的电话录音后不得不承认:“有些事是假的,怎么弄了?”而且深有感触地说:“以后纪委再移交案件给我们,我们得慎重,不能再这样弄了”。县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员在送达判决时透露:“这个案子不是蔡院长(县法院院长)定的,也不是黄庭长定的,是谁的事你也知道,我们没有办法”。县纪委某副书记事后在医院打吊针时对我的同学说:“王汉臣那算什么事,都怪他父亲到处告,把事情一弄僵,刘刚生气了,最后连我都说不进去话了,要不然什么事也没有。”县纪委书记刘刚说:“王汉臣要是无罪释放,我就不干了”。
在王林工作期间,我时刻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地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为了解决农村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我长年坚持亲自带领联防队员夜间巡逻,平均每天都要步行一、二十公里,几乎没有间断过。在上级公安机关组织的历次严打整治专项斗争中,我都舍弃家庭,吃住在所,不辞辛苦地排查线索,破获了多起有影响的系列大案要案,有关新闻媒体都作了大篇幅的报道。由于我和其他干警的努力,王林乡的社会治安有了根本好转,辖区内盗窃家禽家畜案件基本得到了控制,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王林派出所的各项工作也在全局考核中名列前茅,连续四年被评为“人民满意派出所”,被县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的称号,被团市委、市公安局命名为“青年文明号”。我本人也因工作成绩突出,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严打整治先进个人”。可以负责任地说,我对得起组织培养,对得起父母的教诲,对得起头顶的警徽,对得起每月一千多元的工资。
目前,我已向市中级法院申诉,包括原县人大主任在内的数十名老干部和王林的部分村组干部及群众也联名上书有关领导,强烈要求司法机关迅速纠正这起因权力干预而人为制造的冤案。睢宁无明月,神州有青天,我恳请上级机关尽快派出调查组,对我的案件进行重新调查,还事实以本来面目,给我一个客观公正的结论,同时也欢迎大家对我的案件进行评判。
王汉臣
二00五年六月十六日 我想帮都帮不了啊
密密麻麻,看得很累的
这种事情被碰上,不死也得掉层皮。无能为力啊!! 文章太长。。眼花。。愁多看。。
支持哈LZ! 冤啊!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我的冤案的始作俑者,治安大队的沙海峰今天被云龙区检察院带走,在此之前,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紧急会议,通过了罢免沙海峰县人大代表职务的决议.这个真正的腐败分子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同时我也相信,他的把兄弟袁帮庆、黄正席等一伙人也必将难逃法网。 看不懂,假如楼主说的是真的,那么可想而知,一个还只是纪委,一个还是公安人员,都是这样的,民何以堪?
还有,说句楼主不要介意的话,你做为一名公安人员,以前在办案时是否也曾过分对待过你的执法对象,
还是老百姓苦,有的都没喊冤的机会,,,,,,,,,,,,,,,,,,,,,,,,,,,, 各人有各人有良心,如果我不是坚持以法办案,就不会招致这么恶毒的报复. [quote]原帖由 [i]whc650920[/i] 于 2007-1-28 10:01 发表
各人有各人有良心,如果我不是坚持以法办案,就不会招致这么恶毒的报复. [/quote]
个人非常同情楼主的遭遇,我只是发些感慨,我想的是,假如是一个小老百姓遇到这样的问题,他喊冤都喊不来,报纸不是披露过有些公安司法人员刑讯逼供,冤杀无辜,而自己立功提拔吗,
请楼主不要误会,我再次说一下,我非常同情您的遭遇,我只是有些感慨而已 还是得媒体,包括网络媒体,不是他们的监督,可能会有更多的黑暗和丑恶 不要怕他们,和他们斗用点智慧.到上级反映.找他们的仇敌.报复他们.不要让他们小瞧你.
页: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