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立法鼓励“姐弟配”?
日前,人大代表郭丽虹教授在两会上建议,尽快修改《婚姻法》关于最小结婚年龄的规定,[url=http://qzone.qq.com/blog/369137564-1204771657][color=#0000ff]鼓励适婚男女以“姐弟恋”的模式婚姻,引导人们改变传统的择偶观念[/color][/url]。 这一提案立即遭到了代表们的质疑,有人说:[url=http://qzone.qq.com/blog/287733864-1204771275][color=#0000ff]“女性平均寿命长于男性,这样的政策会延长女性寡居时间”[/color][/url],还有代表认为:“用立法改变人们的择偶观念,是一种极端思想。”但是,很多网民则对郭丽虹教授的提案表示理解,他们认为,变择偶年龄标准为女大于男,不但可减少大龄未婚女性,[url=http://qzone.qq.com/blog/287733864-1204771275][color=#0000ff]又能防范20岁以下男多于女的问题[/color][/url],可谓一举两得。大部分人认为,男大女小是中国的民族习惯,如果通过立法强行改变人们观念,缺乏民众基础和可行性,法律会显得苍白无力。国家要想适度扩大姐弟恋的比重,缩小未婚男女年龄上比差,关键在于倡导牵引,[url=http://qzone.qq.com/blog/398629380-1204791874][color=#0000ff]通过立法强制推行也许会适得其反[/color][/url]。 雪,你要试试?? hou16 hou16 hou16
荒唐 不鼓励但更不反对姐弟恋,真心相爱,年龄不是问题
个人认为应该取消婚姻法里面对男女结婚年龄不一样的规定,男女平等嘛
应该立法对这个社会的道德加以引导、规范才是真的
[[i] 本帖最后由 Guevara 于 2008-3-22 17:22 编辑 [/i]]
有代表提出这个问题是正视社会的一种表现,值得表扬,但这件事没这样简单!!
这件事没这样简单,应更多从社会现实出发,以过去婚姻家庭历史资料为依据,在此基础上综合人类学、性学、社会发展学等多学科进行研究才可,我个人认为婚姻法提的最低结婚年龄是对,没有修改的必要,但这也不排斥姐弟恋,其实后者只是个感情问题,法律并不是不认可。而将姐弟恋上升到法律予以规范则未免就十分牵强,也是相当不合理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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